「關於第十六條,我建議原條文「立法院之提案經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行提起。」予以保留」
主張第十六條立法院提案經否決後三年內不得重提的原條文應予保留
張慶忠・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建議保留第十六條原條文,與主張相符,且屬公投同一事項多久不得再提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張慶忠・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建議保留第十六條原條文,與主張相符,且屬公投同一事項多久不得再提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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