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第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是否會導致即使修正三十四條之規定後,補償金仍可能因為每月領取之金額已達所得替代率之上限,而有「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
質疑即使修正第34條恢復補償金,依第4條、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月補償金已計入每月退休所得並受所得替代率上限扣減,可能出現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
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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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以詢問方式質疑恢復補償金仍受替代率上限扣減而無法領取,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