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及工作過勞等現象,本席在101年4月提出勞基法修正案第三十條,主張單週40小時;兩週84小時,此法在我當召委的時候,曾提出來大體討論,非常慶幸的是,衛環委員會昨天(4月30日),在藍綠委員共同努力之下,參考行政院會於上(4)月23日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將其精神併入審查,草案已送出委員會,希望能儘快三讀通過,於明(105)年1月1日全面實施勞工週休二日。」
主張為改善勞工工時過長及過勞,應將勞基法第三十條法定工時改為單週四十小時,並希望相關草案儘快三讀通過,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全面實施勞工週休二日。
徐少萍・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文是「希望」草案儘快三讀通過,應保留其語氣,並修正民國一〇五年的文字誤植。
- 原始版本主張為改善勞工工時過長及過勞,應將勞基法第三十條法定工時改為單週四十小時,並要求相關草案儘快三讀通過,於民國一Ε五年一月一日全面實施勞工週休二日。
- AI 審核・發布主張為改善勞工工時過長及過勞,應將勞基法第三十條法定工時改為單週四十小時,並希望相關草案儘快三讀通過,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全面實施勞工週休二日。理由:原文是「希望」草案儘快三讀通過,應保留其語氣,並修正民國一〇五年的文字誤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