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名稱不恰當,不應將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整個時代籠統視為不正義,而應像二二八處理方式一樣針對具體事情處理。

中國國民黨林為洲・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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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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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條例名稱與民國34年至80年的涵蓋方式,並主張應比照二二八針對具體事情處理,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促轉條例制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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