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四至八週變形工時讓雇主可隨時調配勞工工時、可上班10天才休1天,認為違反讓勞工有完整休息時間的初衷。

中國國民黨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例假與休息日如何安排與調移,應歸例假與休息日,而非整體工時制度。

  1. 原始版本質疑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四至八週變形工時讓雇主可隨時調配勞工工時、可上班10天才休1天,認為違反讓勞工有完整休息時間的初衷。(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
  2. AI 審核・發布質疑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四至八週變形工時讓雇主可隨時調配勞工工時、可上班10天才休1天,認為違反讓勞工有完整休息時間的初衷。理由:主張談的是例假與休息日如何安排與調移,應歸例假與休息日,而非整體工時制度。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