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研擬的法律跟法規命令草案,應該要有60天──至少要周知60天,除非有兩個例外狀況,一個是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告知,或者這些內容跟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但這都有關啊!怎麼會無關?第二個是情況特殊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如果這樣也要一併告知理由,但也沒有!農委會的公告、衛福部的公告統統沒有加明理由」
質疑農委會與衛福部有關開放萊豬的公告僅預告7天且未敘明縮短期間的理由,違反法規命令草案至少應預告60天的程序要求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兩部會公告僅預告七天且未敘明縮短理由,不符六十天預告程序,內容具體且屬於開放決策過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