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公投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的二年是至少二年不得變更而非二年後即可隨意變更,若二年後沒有重大民意變化行政機關當然要繼續依據公投結果執行,若要改變也必須視當時的民意而做施政。

中國國民黨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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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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