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規定至少二年不得變更,但沒說二年後就可以隨意變更,不是嗎?若2年後沒有重大民意變化,行政機關當然要繼續依據公投結果執行,若要改變也必須視當時的民意而做施政,不是嗎?」
認為公投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的二年是至少二年不得變更而非二年後即可隨意變更,若二年後沒有重大民意變化行政機關當然要繼續依據公投結果執行,若要改變也必須視當時的民意而做施政。
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語氣明確表達對公投法第三十條二年效力的法律見解,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公投結果效力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