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文字並不是這麼單純的意思而已,如果單以受讓而言,贈與應該也是在受讓的範圍。我之所以會問這件事,我要強調的就是,如果以不當黨產的定義來說,不能因為他贈與給私人或是他訂立一個不公平的買賣契約,可能他把價金做得非常低,然後就認為這樣的契約就可以掩飾不當黨產存在的合法性或正當性」
認為黨產條例第四條第三款受託管理人規定的受讓應包括贈與形式,不能因為將財產贈與給私人或訂立價金非常低的不公平買賣契約,就認為該契約可以掩飾不當黨產存在的合法性或正當性
蔡易餘・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受讓包括贈與形式,且贈與或顯不相當對價不能掩飾不當黨產,主張忠於原意並屬條例條文解釋。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