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按照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你們怎麼會沒有罰則呢?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時,你們本來就可以處罰,怎麼會沒有罰則? 說沒有處罰規定是在「牽拖」,是你們行政怠惰。」
質疑內政部稱沒有罰則、沒有工具可要求政治團體公布財產的說法,主張依人團法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法令等情事本來就可以處罰,指稱沒有處罰規定是牽拖、行政怠惰。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依人團法第五十八條已有罰則可處罰,並批評稱無處罰規定是牽拖與行政怠惰,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黨產應以何種法律處理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