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席在這裡呼籲朝野各政黨能夠支持我們民進黨所提的修正動議案,賦予行政機關公民投票的提案權,但是這個提案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之後,才能夠付諸公民投票。」
主張賦予行政院公民投票提案權,但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才能付諸公民投票,理由是現行法律已有規定、各國立法例多由行政機關發動,且可讓行政機關在處理國家重大政策事項時交由公民投票作為政策或立法依據,而經立法院同意的設計及執政者會審慎選擇議案可避免浮濫。
劉櫂豪・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同一發言前段已說明現行法律、各國立法例、政策依據及避免浮濫設計等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提案主體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