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所定修憲公民複決須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門檻過高,違反主權在民之民主原則,中選會應就此加以研究、考慮,並考慮在未來憲法解釋上要求大法官進行解釋。

民主進步黨鍾佳濱・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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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最後結論,修憲公民複決的門檻過高,就您剛剛的描述,公民複決其實涵攝的就是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涵攝了公民複決,如果說當年的修憲門檻這麼高,違反主權在民之民主原則,中選會應該考慮未來在憲法解釋上,針對增修條文當中屬於公投範圍內的公民複決的修憲門檻,應該要求大法官來進行解釋,而且我也給你參考了各國的公民複決條件,希望未來中選會能夠就這個問題加以研究、考慮,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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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修憲公民複決門檻過高並要求中選會研究及考慮聲請解釋,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門檻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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