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五條卻用特別法追究到民國34年8月15日,足足有71年之久,難道不是用極權式的不當特別法去破壞全國整體的司法體系嗎?」
質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五條以特別法追溯至民國34年8月15日、長達71年不合理,是以極權式的不當特別法破壞全國整體司法體系
張麗善・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明確質疑第五條追溯至民國三十四年長達七十一年的妥當性,主張忠實轉述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關於溯及既往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