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七休一(不管休假要擺頭還是擺尾)或者是關於換班11小時的間隔,抑或每個月加班時數的上限46小時要不要乘以3、讓3個月共用,這些都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對不對? 你覺得這樣做會有效嗎?要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
質疑將七休一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的做法是否有效,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包含七休一在內的授權機制是否有效並追問如何防止資方脅迫,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