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的前提是必須「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但北高行並沒有告訴我們牴觸憲法的疑義在哪裡,這是第一點。」
質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黨產條例兩件案件停止訴訟,並未說明所確信牴觸憲法之疑義何在,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的要件。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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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北高行停止訴訟未說明違憲疑義且不符法定要件,內容忠實具體且屬黨產個案行政訴訟處理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