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同為教職的夫妻,其中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也不能領取半俸,其死亡配偶的半俸是源自於當事人繳交相關基金之所得,離婚有財產分配請求權,相守到老卻沒有任何財產權,這種立法技術儼然是滑天下之大稽。」
反對年金改革中同為教職的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不能領取半俸的設計,認為死亡配偶的半俸源自當事人繳交基金之所得,離婚有財產分配請求權,相守到老卻無任何財產權並不合理
林德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同為教職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不能領半俸的設計並說明理由,歸入遺屬年金的計算與請領條件並無不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