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臺鐵配合一例一休將日夜休中的休定義為連續24小時,使法定休息日不需給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法定例假日前一天也不再算週六而沒有加倍工資,導致員工無完整休假也領不到加班費並不合理。

中國國民黨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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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既然「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依新法估算應多給6000元加班費);而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日」,這個「法定例假日」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想當然也就沒有「加倍工資」。如此一來,台鐵員工不僅無法獲得完整一天的休假,結果加班費也領不到,鐘副局長、林部長,你們認為這樣合理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邀請勞動部部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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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將休息日與例假日解釋為連續二十四小時導致無完整休假且領不到加班費,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涉及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歸類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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