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給我們完整的每週工時40小時,不可以用拿掉我們原來可以拿到的雙倍給薪來做為配套措施。」
主張應給予勞工完整的每週工時40小時,不可以用拿掉原來可拿到的雙倍給薪(7天假)作為配套措施,因為那等於變相減少工資。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文支持反對以刪減七天國定假日及其出勤雙倍給薪作為每週工時四十小時的配套,並明確指出此舉等於減少工資,歸類為國定假日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文支持反對以刪減七天國定假日及其出勤雙倍給薪作為每週工時四十小時的配套,並明確指出此舉等於減少工資,歸類為國定假日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