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以自己決定如何選擇,讓勞工擁有指定權,原則上是換取加班費,如果有例外的情形,他可以選擇換之後的補休時間」
主張加班換補休應法制化,由勞工自己決定並擁有指定權,原則上領取加班費,例外才選擇換補休,且補休應按加班費率比例換算同等休息時間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對話明確提出加班換補休入法、由勞工選擇並按加班費率換算,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對話明確提出加班換補休入法、由勞工選擇並按加班費率換算,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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