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當年度之服務年資,應按第一項之標準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
主張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當年度服務年資應按標準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不能因其將離職就不給假。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說明,主張內容與原句及後續解釋一致,且屬於特別休假的給假方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說明,主張內容與原句及後續解釋一致,且屬於特別休假的給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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