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也一直認為涉及到民眾的權利、義務,應該要由法律來定之,從這次的事件也確實看到,如果由子法訂定的話,尤其在損及勞工權益時,更應該清楚地來討論未來是不是應該在母法裡面訂定,來確保勞工的權益。」
主張涉及民眾權利義務的假日規定應由法律(母法)訂定,而非以子法訂定或刪減,以確保勞工權益。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權利義務應由法律訂定並檢討將假日納入母法,與主張一致,且脈絡為七天國定假日刪減爭議,歸類正確亦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