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要求加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未落實,指出許多公司對勞動檢查的印象是只查有無超時,很少聽到加班須經勞資會議決定的要求。

民主進步黨陳節如・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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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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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以許多公司對勞動檢查的印象質疑規定未落實,不宜直接寫成勞動檢查只看有無超時的事實判斷。

  1. 原始版本質疑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加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根本沒有落實,勞動檢查只看有沒有超時,很少要求須經勞資會議決定可不可以加班。
  2. AI 審核・發布質疑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要求加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未落實,指出許多公司對勞動檢查的印象是只查有無超時,很少聽到加班須經勞資會議決定的要求。理由:原句是以許多公司對勞動檢查的印象質疑規定未落實,不宜直接寫成勞動檢查只看有無超時的事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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