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者是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的總收入跟家庭的財產計算,那時候衛福部有這樣的函釋,所以今天我們修法之後,因為在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明定啟用的時間,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沒有辦法溯及既往?」
質疑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的修法,因第二十六條明定啟用時間,可能無法溯及既往而無法銜接衛福部8月的函釋。
黃捷・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明確表達對第二十六條施行時間恐無法溯及既往、與衛福部函釋銜接的疑慮,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