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畢竟現在是在立法,不能因為主觀意識覺得你們會這樣做,法律就不用這樣寫,所以我建議修改成「應放置於官網及於網際網路公告」」
認為公開於網際網路與在中選會官網公告在一般人認知是天差地別的事,不能因中選會實務上會做得周全就不寫入法律,主張條文應明確化為「應放置於官網及於網際網路公告」等涵蓋兩者的文字
楊鎮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條文應同時寫入官網與網際網路,且與前後發言一致,歸類符合公投相關宣傳規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