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解釋就等同於憲法,要修公投法,用公投來取代憲法,這也是中華民國憲法所不容,唯一公投能夠介入的就是修憲的層次,如果在野黨的委員對於現在的憲政有很多的運作不滿意,那麼大家務實的來討論修憲。」
認為憲法解釋等同於憲法,不能以修公投法、用公投取代憲法,這為中華民國憲法所不容,唯一公投能夠介入的是修憲層次,若對憲政運作不滿意應務實討論修憲
吳思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呈現原句對公投不得取代憲法、僅能在修憲層次介入的看法,屬於公投適用事項與界限的討論,分類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