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以政治檔案條例搭配促轉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等於賦予促轉會一個打擊異己的強大武器,由其認定政治檔案並要求移轉與公開,拒絕者有罰鍰甚至刑責

中國國民黨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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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政治檔案的認定、移轉公開與罰則,依範圍應歸政治檔案題而非促轉會組織題。

  1. 原始版本認為以政治檔案條例搭配促轉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等於賦予促轉會一個打擊異己的強大武器,由其認定政治檔案並要求移轉與公開,拒絕者有罰鍰甚至刑責(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
  2. AI 審核・發布認為以政治檔案條例搭配促轉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等於賦予促轉會一個打擊異己的強大武器,由其認定政治檔案並要求移轉與公開,拒絕者有罰鍰甚至刑責理由:主張談的是政治檔案的認定、移轉公開與罰則,依範圍應歸政治檔案題而非促轉會組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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