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陳英鈐任內,我們看到林德福領銜提出的深澳公投是禁止興建燃煤電廠,一個是核電廠要延役,一個是要不要興建燃煤電廠,這在公投案審查上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在在陳英鈐前主委任內沒有「一案一事項」的問題,到了陳朝建代理主委的時候就變成這樣?」
質疑中選會以違反「一案一事項」駁回李敏領銜的核電廠延役公投案,卻未以同一標準審查林德福領銜的深澳公投案,審查標準前後不一
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兩件公投案對比追問一案一事項的差別,足以支持對審查標準不一的質疑,且屬於公投審核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