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們為什麼要維持戒嚴時期的軍事審判安定性?而且還說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到底是維持戒嚴時期的社會穩定,還是應該以今天的社會來看人民權利受損,未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
質疑為何要維持戒嚴時期軍事審判的安定性,認為應以今日社會看待人民權利受損、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審判的問題,而非維持戒嚴時期的社會穩定。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維持戒嚴時期裁判安定性的理由,並結合前後文主張應重新檢討釋字第272號,忠實反映發言且屬於受難者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