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院版的規定,政黨的收入、財產來源包括上述這幾個來源,在這幾個來源之外得到的,應該就是不當的黨產,應該就是非法的嘛!」
認為依照行政院版第十九條所列經費及收入來源,在該等來源之外取得的財產即屬不當黨產、即屬非法
邱議瑩・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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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行政院版第十九條所列以外來源即為不當或非法,屬黨產法制中不當取得定義的討論,文字忠於原意且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