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有一條我們認為是「嫩妻條款」,就是第三十六條,過去年滿60歲以上的配偶,其婚姻關係存續15年以上且未再婚者,可以領取終身俸,但是你們現在在後面加了一個但書,我認為是「嫩妻條款」,就是領俸人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之未再婚配偶,不受支領年齡的限制。」
質疑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增列領俸人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之未再婚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的但書規定。
邱議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該但書放寬支領條件,但待審主張沿用「嫩妻條款」的評價性用語,改以中性文字呈現其質疑。
- 原始版本認為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增列領俸人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之未再婚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的但書是「嫩妻條款」。
- AI 審核・發布質疑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增列領俸人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之未再婚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的但書規定。理由:原句確實表達對該但書的疑慮,但「嫩妻條款」帶有評價,應改以中性文字呈現其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