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如果對立法院的決議有不同意見,認為窒礙難行的時候,可以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走覆議的程序,如果立法院還維持原決議,行政院必須接受。」
認為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有不同意見且認為窒礙難行時,可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提出覆議,若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則必須接受,不應賦予行政院公投複決提案權,使其得以繞過覆議程序。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說的是「可以」提出覆議,並以此反對賦予行政院公投複決提案權,須保留原有語氣並補明所反對的制度。
- 原始版本認為行政院若對立法院的決議有不同意見而認為窒礙難行時,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走覆議程序,若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行政院必須接受
- AI 審核・發布認為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有不同意見且認為窒礙難行時,可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提出覆議,若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則必須接受,不應賦予行政院公投複決提案權,使其得以繞過覆議程序。理由:原句說的是「可以」提出覆議,並以此反對賦予行政院公投複決提案權,須保留原有語氣並補明所反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