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臺灣的年輕人必須負擔刑法上的責任能力以及行政法上的能力,沒有道理完全沒有最起碼的公民權,所以我們希望能在游院長接下來召開的修憲委員會上進一步推進憲法上的公民權。」
認為年輕人既須負擔刑法及行政法上的責任能力,卻完全沒有最起碼的公民權並不合理,主張在接下來召開的修憲委員會上進一步推進憲法上的公民權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責任能力為由主張推進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忠實對應投票年齡議題且具具體做法。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