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勞工當年度之特別休假日數,於該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未休畢者,應休未休之日數應由雇主計給為工資。」
主張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於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未休畢者,應休未休日數應由雇主折發工資,以處理特休看得到休不到的問題。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未休畢特休應由雇主折發工資,並說明為處理看得到休不到的問題,符合特別休假未休處理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未休畢特休應由雇主折發工資,並說明為處理看得到休不到的問題,符合特別休假未休處理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