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主管機關反對從未給足勞工每月46小時加班薪資的企業或行業,申請3個月共用138小時加班額度。

民主進步黨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待審主張將原句的46小時誤寫為48小時、138小時誤寫為1838小時且有錯別字,修正數字與用字後可發布。

  1. 原始版本主張從未給足勞工每月48小時加班薪資的企業或行業不應申請3個月1838小時加班共用制,要求主管棟關應反對這樣的申請案
  2. AI 審核・發布要求主管機關反對從未給足勞工每月46小時加班薪資的企業或行業,申請3個月共用138小時加班額度。理由:原文支持反對此類申請,但待審主張將46小時誤寫為48小時、138小時誤寫為1838小時,並有「主管棟關」錯字。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