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上,一般企業從來沒有給足勞工加班46小時的全額薪資,他如何能提出申請?到時候你們應該反對這樣的申請案。」
要求主管機關反對從未給足勞工每月46小時加班薪資的企業或行業,申請3個月共用138小時加班額度。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待審主張將原句的46小時誤寫為48小時、138小時誤寫為1838小時且有錯別字,修正數字與用字後可發布。
- 原始版本主張從未給足勞工每月48小時加班薪資的企業或行業不應申請3個月1838小時加班共用制,要求主管棟關應反對這樣的申請案
- AI 審核・發布要求主管機關反對從未給足勞工每月46小時加班薪資的企業或行業,申請3個月共用138小時加班額度。理由:原文支持反對此類申請,但待審主張將46小時誤寫為48小時、138小時誤寫為1838小時,並有「主管棟關」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