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認為這樣實在太不近人情,應該根據現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之六的規定,當事人失蹤以後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就可以續領,直到滿7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行處理,這樣是比較人道的做法。」
認為行蹤不明就暫停發給月退休金太不近人情,主張應依現行作業要點規定,當事人失蹤後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就可以續領,直到滿7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行處理。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行蹤不明不應暫停發給,並提出依現行作業要點續領至滿七年的具體做法,主張忠實且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