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團體不遵從公益的原則,或是有違背法令與章程,就要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撤銷、停止業務、限期改善或是相關任免、整理、廢止許可、解散等等」
主張內政部處理婦聯會財務不公開等問題時,若有不遵從公益原則或違背法令、章程的情形,應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給予警告、停止業務、限期改善等行政處分。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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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未交代其針對婦聯會財務監督問題提出處分主張的語境,補上對象後才能清楚呈現與黨產個案的關聯。
- 原始版本認為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若團體不遵從公益原則或違背法令與章程,即應給予警告、撤銷、停止業務、限期改善等行政處分
- AI 審核・發布主張內政部處理婦聯會財務不公開等問題時,若有不遵從公益原則或違背法令、章程的情形,應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給予警告、停止業務、限期改善等行政處分。理由:原主張未交代其針對婦聯會財務監督問題提出處分主張的語境,補上對象後才能清楚呈現與黨產個案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