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規定退休金、資遣費不得作為抵押或轉換當事者的權益,我認為勞基法第五十六條是上位法,但當時不當黨產條例認為這個雇主給付義務不在你們認為的特定優先中。」
質疑不當黨產條例將雇主的退休金、資遣費給付義務排除在特定優先之外,認為勞動法令規定退休金、資遣費不得作為抵押或轉換,勞基法第五十六條是上位法
賴香伶・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係針對國民黨黨工資遣費、退休金受管制情形提出質疑,依範圍屬黨產處分對員工影響,應歸黨產個案並補上所指對象。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