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一例一休再修法公告時間不超過10天,不足以讓勞資雙方完全瞭解資訊與意見,勞動部的勞資溝通做得不夠。

中國國民黨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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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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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再修法公告期與勞資溝通是否足夠,待審主張以質疑形式忠實轉述,未放大原意,且屬對修法審議過程的評價,歸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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