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一例一休再修法的公告時間不超過10天,公告內容是不是足以讓勞資雙方都完全瞭解相關的資訊跟意見?有關勞資溝通,勞動部到底做得夠不夠?」
質疑一例一休再修法公告時間不超過10天,不足以讓勞資雙方完全瞭解資訊與意見,勞動部的勞資溝通做得不夠。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再修法公告期與勞資溝通是否足夠,待審主張以質疑形式忠實轉述,未放大原意,且屬對修法審議過程的評價,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