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賣掉黨產,對於用什麼樣的手段賣、賣給誰、或是用什麼樣的手段去移轉,其實我們也沒有任何的監督機制;如果是還沒有賣掉的黨產,只要信託給信託業者,這樣就合法了」
質疑依內政部的政黨法草案,已賣掉的黨產對出售手段、對象與移轉方式沒有任何監督機制,還沒賣掉的黨產只要信託給信託業者就合法。
段宜康・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政黨法草案對已出售與未出售黨產的處理方式,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黨產制度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