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特別休假日數應比照公務人員,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七日、三年以上未滿六年十四日、六年以上未滿九年二十一日、九年以上未滿十四年二十八日、十四年以後每年加一日直到三十日。

無洪慈庸・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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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我們希望日數能跟公務人員一樣,比如一年以上到未滿三年是七日,三年以上到未滿六年是十四日,六年以上到未滿九年是二十一日,九年以上到未滿十四年是二十八日,十四年之後每年加一日,直到三十日。」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完成…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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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特休日數比照公務人員的具體級距,主張內容與年假天數問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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