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核對之後有不符的,也不要直接把它退掉,讓他可以在30日內補回,不要因為有一張出問題,全部的連署提案就被退回」
主張戶政機關核對提案人名冊發現不符時,不應直接退件,應讓提案人在三十日內補回,不因一張有問題就退回全部連署提案,逾期未補才駁回。
鄭麗君・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明確支持核對不符時給予三十日補正、逾期未補才駁回的主張,且屬公投提案與連署查對程序的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鄭麗君・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明確支持核對不符時給予三十日補正、逾期未補才駁回的主張,且屬公投提案與連署查對程序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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