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再加上3個月共用138小時的加班,每個月可以達到54小時,這種集彈性於一身時,就會出現我剛才提到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情況」
質疑部長稱不會出現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說法錯誤,認為疊加8週變形工時搬移休息日、例假搬移加上3個月138小時、每月54小時加班即會出現該情形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部長說法錯誤並具體說明變形工時與加班上限疊加的機制,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規範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