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也不是無法可管,它是適用兒照法第二十五條裡面的教保服務機構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即便教育部訂定一項行政指導之後,違反兒照法第二十五條就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主張私立幼兒園可適用兒照法第二十五條管理,教育部訂定行政指導後違反可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私立幼兒園可用兒照法第二十五條管理及罰則,屬公共供餐法源與規範方式的討論,內容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