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勞動契約所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不管以任何形式,如當面交代、打電話、發公文或用Line、Facebook、Wechat等,要求員工工作的話,都應該要計入延長工時,計算加班費,並且受到關於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範。」
主張雇主在勞動契約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以當面交代、打電話、發公文或用Line、Facebook、Wechat等任何形式要求員工工作,都應計入延長工時、計算加班費,並受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範。
盧秀燕・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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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內容,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加班費規範的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