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部會如果要推翻過去立法院的決議,且其預告期間只有7天,當然這是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尤其是除了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四條有關預告制度,當然就是要在預告期間裡面讓所受影響的人,包括健康受影響的國人可以表達意見,且行政院的函釋也清楚說明,預告至少要60天,結果這一次機關的預告期間只有7天」
認為開放萊豬推翻立法院過去決議卻僅預告7天,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預告制度,且依行政院函釋至少應預告60天,讓健康受影響的國人表達意見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指出推翻立法院決議僅預告七天違反預告制度及行政院六十天函釋,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開放決策過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