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們針對黨產部分,朝設置委員會或基金的方向去做,也就是除了那四款之外,應該有一個委員會或基金,去調查是否有非依政黨法取得的財產;如果確實有政黨以不當或無償方式取得財產,還是應該還給國家和人民。」
主張應朝設置委員會或基金的方向處理黨產,由其調查是否有非依政黨法取得的財產,若確有政黨以不當或無償方式取得財產即應還給國家和人民
黃文玲・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設置委員會或基金調查非依法取得之財產並返還國家和人民,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黨產處理制度設計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