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動議第十九條第五款提到「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其實我認為這部分可以改回我原來的提案版本,「因刑事犯罪經第一審判決宣告有罪者」,這樣就更明確一點。」
主張修正動議第十九條第五款「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可改回原提案版本「因刑事犯罪經第一審判決宣告有罪者」,這樣更為明確。
葉宜津・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將第十九條第五款文字改回原提案版本,屬黨產會組織人事條文設計,與歸類及用語相符且具體可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