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擇換取補休時間,但是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休完,雇主還是必須折算加班費給員工」
主張勞工選擇換補休後若在一定期限內未休完,雇主仍須折算發給加班費,避免勞工實際加班卻既拿不到加班費也沒補休而被雙重剝削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補休期限內未休完應折算給付加班費及其理由,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規範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補休期限內未休完應折算給付加班費及其理由,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規範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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