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李部長表示用司法途徑解決即可,但是司法途徑第一個就碰到本席剛才提到的擔保金的問題,第二個則是追訴年限的問題,如果沒有立一個法令讓它能夠有法源依據,根本就沒有辦法處理。」
質疑僅循司法途徑無法處理不當黨產,因為會遇到擔保金過高與追訴年限已過的問題,如果沒有另立一個法令給予法源依據,根本沒有辦法處理。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司法途徑有擔保金與追訴年限障礙,需另立法源才能處理,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法制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