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加工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以上,就可以用加工地當作原產地表示。這就糟糕了,我只要混一下,超過35%,那就變成是國產豬肉,你怎麼認定?」
質疑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五條跟第七條,只要加工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就可用加工地作為原產地,混一下就變成國產豬肉而無法認定
廖婉汝・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該原產地認定標準會造成標示混淆,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產地標示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