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審慎考慮在行政命令中將清明節固定為4月5日,以利各機關、事業、家庭與個人預先規劃國定假日期程。「能否請部長審慎思考在行政命令中把清明節標定為4月5日,這樣可以一勞永逸,沒有爭議,各個機關、單位、事業、家庭甚至個人,在規劃國定假日期程時都能預先有所準備。」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母法只規定清明節要放假,清明節的日期定義可由行政命令拿捏,因此將清明節固定為4月5日並不違反母法。「其實是可以的,只要不違反母法,在行政命令中規定即可,因為母法只規定清明節要放假,但清明節的定義則可由行政命令拿捏」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將兒童節定為國定假日,以恢復親子概念,讓大人在這一天陪伴孩子,代表對兒童的重視。「當初之所以把兒童節定為國定假日,是希望恢復親子概念,在這一天大人可以好好的陪伴孩子,代表對兒童的一種重視。」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在今年清明節與兒童節同落在4月4日的情形下應研議補假,並支持部長研議補假的做法。「部長從善如流,本席也支持這個意見」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的敢言及做事風格讓國人有很深的期待,所以,無分朝野黨派,我們對部長期許很高。在您的施政報告中提到災害防救法,在本法上一波立法時,本席就覺得漏掉了海嘯的部分,果不其然,日本去年3月就發生了海嘯,日本距離我國,雖然海上距離大概一、兩千公里,但畢竟我們同屬亞太板塊,因此,可否在內政部的版本中把海嘯列入災害防救法中的天災範圍內?這部分可行與否?

  2.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

  3.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委員報告,海嘯是我們這個海島國家必須要考慮的天災之一,至於在災害防救法這部分,我請署長來答復。

  4. 吳委員育昇

    署長,你只要明確告訴我可不可以。

  5.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答復。

  6. 葉署長吉堂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海嘯部分已經列在地震相關規定中。

  7. 吳委員育昇

    你認為地震和海嘯是一樣的,沒有必要將其獨立出來?

  8. 葉署長吉堂

    是一樣的,沒有必要獨立出來。

  9. 吳委員育昇

    如果沒有地震只有海嘯的話,是否適用災害防救法?

  10. 葉署長吉堂

    適用的,因為在有關地震的業務計畫中就有海嘯這一項。

  11. 吳委員育昇

    可是法律條文中沒有「海嘯」這兩個字,沒有法源啊!

  12. 葉署長吉堂

    海嘯和地震是同一類型的。

  13. 吳委員育昇

    在本席的概念中,這兩個是不同類型的,地震歸地震,海嘯歸海嘯,兩者經常可以連動,但也可能分離發生,雖然結合發生的比例很高,可是在人類歷史中,確實曾單獨發生過,所以本席認為這個法律規定有缺陷。

  14. 李部長鴻源

    一般海嘯都是地震引起的,除非是臺灣未感覺到的遠洋地震所引發的海嘯,不過我們會就此檢討。

  15. 吳委員育昇

    請你們審慎思考,將其單獨列入法律條文中。

  16. 接下來本席要為兒童請命,將兒童節定為國定假日是本席的主張,也獲得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的支持,現在法律已經修正了,可是今年的兒童節和清明節卻在同一天,本席在查過法律條文後,在此慎重的向部長提出建議,可否在放假辦法中將清明節標定為4月5日?雖然清明節是個節氣,可是根據統計,多半都落在4月5日,而今年卻不巧落在4月4日,很多小朋友向本席反映,認為這麼一來,兒童節放假的意義就不見了,當初之所以把兒童節定為國定假日,是希望恢復親子概念,在這一天大人可以好好的陪伴孩子,代表對兒童的一種重視。所以本席請問部長,能否在你權責範圍內的放假辦法中將清明節標定為4月5日?之後就可與4月4日兒童節形成連假概念,這部分就和修法無關了。

  17. 李部長鴻源

    清明節是依據節氣來定的,所以日期不一定。

  18. 吳委員育昇

    可是往年都落在4月5日,今年卻正巧落在4月4日,所以清明節會在這兩天內跳動,本席認為這樣就剝奪了為小朋友放假的意義。

  19. 李部長鴻源

    這要分成兩方面來看,今年的清明節落在4月4日,我們可以就此與其他單位協調,看看是不是要補假;至於清明節是否應定為4月5日方面,我認為它是一個節氣,沒辦法定在4月5日。

  20. 吳委員育昇

    其實是可以的,只要不違反母法,在行政命令中規定即可,因為母法只規定清明節要放假,但清明節的定義則可由行政命令拿捏,否則每年大家都搞不清楚清明節是哪一天,可是只要問起來,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是4月5日那一天,成為大家約定俗成、慣例中的印象,而且會與4月4日兒童節形成連動、互相干擾和重疊,既然連部長都會想到應否補假的問題,所以本席在此為兒童請命,何況這並不會對什麼人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因為本來依規定就是要放假的。能否請部長審慎思考在行政命令中把清明節標定為4月5日,這樣可以一勞永逸,沒有爭議,各個機關、單位、事業、家庭甚至個人,在規劃國定假日期程時都能預先有所準備。

  21. 李部長鴻源

    清明節是個節氣,所以無法定在4月5日,但若如今年一樣落在4月4的話,我們會考量是否補假,我認為這可能是比較適合的作法。

  22. 吳委員育昇

    部長從善如流,本席也支持這個意見,但還是請部長將本席方才的建議列入考慮。

  23. 在部長所提書面報告第13頁至第18頁的警政業務中,提到所有犯罪案件辦案方面都有突破,唯獨網路犯罪增加了28.28%,100年的發生件數比99年增加2,300多件,可是破獲案件率卻少了13.88%,所以破獲率成為43.61%,較諸99年同期減少21.34%,我們知道網路犯罪現在愈來愈嚴重,案件數愈來愈多,可是你們的破獲量卻不增反減,這樣的落差,讓民眾尤其是一般的青年族對於社會治安感受到的心理衝擊不見得低於偷竊、搶劫犯罪。

  24.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

  25. 王署長卓鈞

    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網路犯罪是科技發達衍生出來的一種狀況,100年的件數的確比99年增加了2,000多件,可是網路犯罪案件的偵辦有其困難之處,因為現在很多網址都設在國外,因此在偵查時,會產生與國外業者配合的問題。至於國內部分,我們早就成立工作小組,如果我們提出要求,幾家比較大的拍賣平台業者都很願意配合,也樂意提供一些可疑客戶的資料,但在就國外部分偵查時,在時間及相關手續上會有些困難。

  26. 吳委員育昇

    本席擔心的是,如果這個結構趨勢不改變的話,101年的破獲量是否又會比100年為低?本席並沒有任何反對警政署的意思,我是支持你們的,只是想到目前刑事組偵辦網路犯罪的建置、組成、人力、物力和配備是否不足以因應網路犯罪大量發展趨勢的問題。

  27. 王署長卓鈞

    目前還不至於,因為我們前幾年就指定刑事局偵九隊專門辦理電腦及網路犯罪案件。

  28. 吳委員育昇

    偵九隊目前有多少人?

  29. 王署長卓鈞

    他分三個組,各組有的10人,有的不到10人。

  30. 吳委員育昇

    也就是說最多只有30人偵辦全國的網路犯罪案件?

  31. 王署長卓鈞

    不只是這樣,我們還要求各縣市的刑警大隊成立專責的組來偵辦電腦犯罪案件。

  32. 吳委員育昇

    我們國家的緝毒是跨部會的由警政署、海巡署、憲兵、調查局等單位集合起來的聯防概念,但是在防止網路犯罪方面,本席多年來發現只有警察在單打獨鬥,因此本席積極建議,這方面應該成為跨部會聯合打擊犯罪的新模式、新概念,如果單靠警政署的話,本席擔心這樣的建置太單薄,無法因應變化無窮盡、大量蓬勃發展的網路犯罪,請問你們的看法為何?

  33. 王署長卓鈞

    事實上,針對網路犯罪,現在各部會已經聯手在做了。

  34. 吳委員育昇

    有無成立跨部會聯防機制?有無定期開會?

  35. 王署長卓鈞

    有的,其實從97年開始,就由張進福政務委員召集會議,相關權責單位都有參加,在98年10月成立的防制網路詐欺工作小組中,NCC及其他單位也都會參加,所以目前已經有跨部會的組織。

  36. 吳委員育昇

    既然各部會從97年開始已經面對此事,那麼就算犯罪案件增加了,你們的破獲率也應該跟著水漲船高、隨之增加才對,可是並非如此,本席不禁懷疑,這裡面是否出現結構性的疏漏?問題也許不是出在你個人或警察同仁不努力,而是出在我們政府對整個網路犯罪所設計的防制、預防和處罰機制到了要突破、調整的階段。

  37. 王署長卓鈞

    有些方面確實需要不斷的檢討,因為網路的發展跑得很快,所以我們必須追得很緊,我們甚至希望能超前防制,這方面都是跨部會相關工作小組研究的問題。

  38. 吳委員育昇

    署長,本席順便用1分鐘的時間向你反映一件事。目前我國發生犯人脫逃的情況,大多是因為手銬銬在前面,其實,國外在抓到犯人時是將手銬反銬在後面,所以犯人脫逃的發生率低,其次是犯人攻擊戒護人員的機會也低。由於國內目前都是將手銬銬在前面的情況,警政署可否透過統一的規範,不用修改任何法規,只是建立一個新制度,當警察在查銬嫌疑犯的時候,強制規定他們全部都要採用背銬的方式?根據本席手上的資料來看,發生攻擊執法人員以及脫逃的案件,都是將手銬銬在前面,請問你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39. 王署長卓鈞

    事實上,正銬反銬都有其不同的運用時機點,反銬確實會比較安全,但是將犯人帶回派出所或分局製作筆錄,必須將他銬在偵訊桌或是椅子上,那時就得又改成正銬,因為有時需要……

  40. 吳委員育昇

    本席指的是進入警所之前,也就是整個交通移動的過程。

  41. 王署長卓鈞

    基本上,犯人脫逃就是我們發生的疏失,這是不可否認的事。

  42. 吳委員育昇

    對。

  43. 王署長卓鈞

    因此,委員建議我們是否一律改採反銬的方式,我認為還是要視時機點決定,但是我們會請刑事局函知各單位,在適合反銬的時候就採用反銬的方式。

  44. 吳委員育昇

    本席建議,尚未進入警所前全部都採用反銬的方式,因為反銬產生的風險會低很多,而且這個方式也沒有任何不良影響,因為它既沒有違反人權,也沒有造成犯人行動不便,而且反銬會讓犯人在想要脫逃時速度變慢。反之,正銬的方式不但讓犯人在脫逃時速度加快,而且他只要一舉手就可以攻擊。曾經有一位被攻擊過的警察就寫了一封mail向本席反映這件事,本席認為這位警察實在是言之成理,如果在署長的回答中聽不出反銬有任何缺點的話,本席建議部長從善如流,透過檢討予以改進,乾脆就將全部強制以反銬為主加入警政署的嚴謹規範中,這樣是否可行?

  45. 王署長卓鈞

    關於這點我們還是要研究一下,其實國外也並不是完全都用反銬的方式,像美國……

  46. 吳委員育昇

    但是很多國家都是規定反銬。

  47. 王署長卓鈞

    有時候坐車或是做其它事時,反銬並不是很方便。

  48. 吳委員育昇

    在我們國內從未發生過因為反銬而脫逃或攻擊警察的情況,相反的,攻擊警察或攻擊戒護人員全部都是在正銬的情況下發生,本席曾經詢問過法警這件事,法警給本席的回答亦是如此。其實這件事無須牽動任何的法律修訂,就只是一個觀念而已,請署長及部長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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